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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省内展开
发表时间: 2012/3/12 字体:【】【】【 打印 关闭

 女子医院

参加考试人员有多项条件界定

本报讯(记者 秦洋 通讯员 刘翔)省卫生厅3月9日出台实施方案,决定在全省11市开展“乡镇执业助理医师”资格考试试点工作。试点主要针对部分乡镇卫生院中具备《执业医师法》规定的报名条件,在岗行医但无执业(助理)医师资格的人员单独命题组织考试,考试合格者发给“乡镇执业助理医师”资格证书,进行执业注册,并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。


 

方案规定,参加考试的人员须为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,并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,保证获取 “乡镇执业助理医师”资格同时注册至该乡镇卫生院,并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,符合 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(2006版)》。试点考试类别为临床和中医两个类别。其中,中医类别包括中医专业和中西医结合专业。“乡镇执业助理医师”资格考试将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同步网上报名,同步组织实施,报考“乡镇执业助理医师”资格考试的考生,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的国家医师资格考试。

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

2012年3月12日星期一06:08:57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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